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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5:24  浏览:99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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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调整为150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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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百强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百强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2008年全市百强企业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2008年全市百强企业表彰奖励办法



为激励企业快速发展,做强做大,通过对全市百强企业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进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对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火灾、交通等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
(三)坚持对企业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对企业未履行劳动者权益,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对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建筑业和商业、旅游等服务业入围百强企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围企业的营业收入,实缴税金,新增就业人员及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方面任务、参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四项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对百强企业采取按指标权数实行加权计分方式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
(一)得分计算。单项得分为当年实际数÷基数×权数;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
(二)单项基数以当年实际最高数值为计算标准。
(三)指标权重。实缴税金权数为45;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权数为30;新增就业人员权数为15;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方面任务、参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权数为10。
四、评比奖励
(一)对百强企业按得分进行排序表彰奖励,其中:对业绩突出的前5名各奖励8万元,第6名至20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同时对进入百强的企业进行命名。
(二)次年一月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指标完成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召开全市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交通部关于适用《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适用《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3年5月15日,交通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鄂告申字第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适用的问题,答复如下: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联合颁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是确定国内水路运输过程中货物直接实际损失的基本依据。货物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不论是否投保货物运输险,均应按该规定计算货物的直接实际损失。鉴此,我部认为,在武汉市水上运输公司、祝德元与杭州电扇总厂水路运输货损赔偿纠纷一案中,其货物不论已投保部分和没有投保部分,均应按上述文件确定直接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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